安省抚养费 vs 中国抚养费:6 个关键认定差异,华人父母最容易踩的坑

何淼 Miao (Mia) He  ·   ·  H. LAW FIRM 恒. 律师事务所

很多从中国来到加拿大的朋友,在面对离婚时会下意识地把中国家庭法的逻辑套到安省案件上——尤其是在抚养费这一块。下面我从中加双执照律师的角度,把子女抚养费和配偶赡养费两个层面的核心差异讲清楚。

一、子女抚养费:按 Federal Child Support Guidelines 准则认定

首先,在加拿大安省,离婚的时候,孩子的抚养费是优先根据 Federal Child Support Guidelines 来认定的,也就是说根据支付方的收入有关,并且是税前收入。根据国家的标准,会用税前的收入计算出每个月应支付的孩子抚养费

但是在支付方的收入一年达到 15 万加币以上的时候,是可以请求高出这个标准来索要孩子的抚养费的。在这种情况下,有可能孩子每年需要支出的费用会比普通家庭更高,因为这样的家庭会被考虑成高收入的家庭。

二、收入跟孩子的抚养权没有关系(华人最容易踩的误区)

但是这里有一个误区,就是收入跟孩子的抚养权是没有关系的。

很多从中国来到加拿大的朋友,他们会因为根据中国法律影响的关系,会觉得如果一方没有收入就拿不到孩子的抚养权。因为在中国一个人的经济情况是会影响到孩子抚养权决定的,但是在加拿大不是这样子的,所以在加拿大就算是没有收入,也跟孩子抚养权没有关系。

三、加拿大计算收入和财产,看的是全球范围

除此之外,在加拿大我们在计算一个人的收入和财产的时候,我们计算的是全球的收入和财产。打个比方,如果一个人他在中国也有收入,在加拿大也有收入,那么我们在加拿大法庭来计算这个人收入的时候,是把中国和加拿大的收入都放在一起计算的。但是在中国,有可能他们对于中国以外的财产不予追溯或者不予处理,这是非常大的一个差别。

四、配偶赡养费:中加差别同样巨大

除此之外,关于配偶的抚养费,中国跟加拿大法院的差别,加拿大安省法院的差别也是比较大的。

在中国是很少法院判定要支付配偶赡养费的,但是在加拿大安省,我们是有配偶赡养费的,并且配偶赡养费是跟双方的收入都有一定关系的,并且会跟结婚持续的年限,双方的收入,一方的身体状况,以及这个家庭历史的生活状态和消费习惯息息相关。

给华人家庭的实务提醒

把上面四点串起来,最容易出错的有三种判断:

  1. 以为对方”没收入就拿不到孩子”——错。监护权和收入分开判,对方仍可能拿到主要监护权同时要求你支付抚养费。
  2. 以为”中国的财产法庭管不到”——错。安省法庭计算抚养费收入时是看全球收入的,中国的工资、租金、分红都要披露。
  3. 以为”离了就两清”——错。在加拿大,配偶赡养费可能是离婚后持续 5 年、10 年甚至更长的支付义务,金额由婚姻年限和生活水准决定。

这三件事在咨询的最早阶段就应该弄清楚,否则后续的谈判和诉讼策略会全部建立在错误的预期上。


何淼律师(Miao He, LSO #83315K)执业于安省 Markham,持有中加双执照(中国 2009 / 安省 LSO),以中英双语为大多伦多地区华人家庭处理离婚、抚养费、跨境资产等家庭法案件。咨询预约:647-930-6688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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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淼 Miao (Mia) He

H. LAW FIRM 恒. 律师事务所 · 主持律师

何淼律师持Ontario及中国双重执照(Law Society of Ontario #83315K),专注华人家庭法逾15年,服务大多伦多地区华人、中国新移民及跨国家庭。事务所位于Markham,服务GTA全区及Ontario全省。

曾代理 Yang v. Li 2024 ONSC 4801Li v. Jiang 2026 ONSC 561 等CanLII公开判决案件,曾成功为客户追回境外资产逾30万加元。擅长跨境资产追回、离婚诉讼、子女监护及婚前协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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