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的案例
这里记录的都是真实发生的案件。每一个案件背后,都是一个家庭在最艰难的时刻做出的选择。我写下这些,不是为了炫耀,而是希望正在经历类似处境的你,能从中找到一点方向。
页面内容最后更新:2026年4月17日
CanLII 公开判决
Li v. Jiang, 2026 ONSC 561
这个案件让我印象非常深刻,不是因为它有多复杂,而是因为对方的策略太让人窒息——用拖延来消耗我客户的财务与意志。
案件涉及列治文山(Richmond Hill)一处婚姻投资物业。法院早已下令出售,但对方在获得实际控制权后,整整19个月拒不配合——不配合维修、不配合装修、不配合上市挂牌。每一次我们推进,对方就找新的借口拖。这不是法律问题,这是蓄意的程序滥用。
更棘手的是,物业存在无证改建的地下室单元,这给任何潜在买家都带来了法律风险。对方显然知道这一点,也在利用这一点。
突破口:我判断继续等待只会让对方更嚣张。我们提起强制执行动议(Enforcement Motion),在法庭上完整呈现19个月的拖延证据,同时就地下室合规问题提出明确的法律主张——修缮是实现公平市场价值的必要条件,不处理只会引发更多诉讼风险。法官完全接受了我们的立场。
法院裁定:批准申请方无限制进入物业的权利、授权自行委托承包商完成必要修缮、设定具有约束力的时间表推进挂牌出售,并裁定对方支付 $4,000 诉讼费。
更重要的是,动议的推进使物业得以在大多伦多地区最关键的春季房市完成挂牌,最大化了我客户的资产回收。
我的心得:有些案件,谈判只会让对方更嚣张。当你面对的是一个蓄意拖延的对手,最好的策略就是让法官来说话。非配合行为是有代价的——这个代价,应该由制造拖延的那一方来承担。
Yang v. Li, 2024 ONSC 4801
大多数离婚案件已经足够复杂。但当婚姻资产中包含私人公司股权时,法律程序会进入另一个维度——必须引入特许企业评估师(Chartered Business Valuator,CBV)对公司进行独立估值。估值结论直接影响财产分割的基础数字,任何一方律师准备稍有不足,对方就可以利用估值争议颠覆整个案件。
这个案件,对方同时推进了八条战线:推定收入、子女抚养费、配偶赡养费、探视权、住所分割、家庭净资产、资金性质认定、以及公司估值。这是典型的高压诉讼策略——让对方疲于应对,在某一个环节出现漏洞。
突破口:我没有分散防御逐一还击,而是找到了案件的核心支点:可信度。我识别出对方陈述中存在系统性的前后矛盾,决定将整个案件的重心押注在这一点上。这是高风险、高回报的策略——一旦法官接受"对方陈述不可信"这一判断,其余八项申请便会如多米诺骨牌般倒塌。
法院裁定:动议法官 Boucher J. 接受了我们的核心立场,全部八项申请被一并驳回。不仅如此,法院认定对方在陈述上缺乏诚信(lack of candour),发出重大费用裁定——这在家庭法案件中极为罕见,意味着法院主动惩戒了对方的诉讼行为。
对方不服,提起上诉。安省分庭三位法官审阅全案后,以简洁而决定性的语言结束了这场争议:
"The motion for leave to appeal the interlocutory decision of Boucher J. dated July 22, 2024 is dismissed. There shall be no order of costs."
— Backhouse J., D.L. Corbett J., O'Brien J. · Ontario Divisional Court · 2024年9月4日
我的心得:面对"乱枪打鸟"式的诉讼策略,最重要的是找到对方整体叙事的根本漏洞,而不是一条一条地应对。复杂不等于无懈可击——越复杂的案件,对方的矛盾往往越多。
其他案件
以下案件已获客户同意展示,涉及当事人信息已作匿名处理。
案例一:追回30万——赢在速度
这个案件让我深刻体会到,家庭法诉讼里,时机有时候比什么都重要。
客户来找我的时候,已经和前任律所"协商"了很长一段时间。听完他的描述,我心里有一个强烈的直觉:对方在用协商拖时间。对方不是没有诚意谈,而是在等——等时机成熟,把钱转走。
这种情况在涉及中国境内资产的离婚案件中并不罕见。一旦资金出境,追回的难度和成本会成倍增加。安省法院对境外资产的执行力非常有限,我们能做的就是在转移发生之前,把门关上。
突破口:我们没有继续协商,立即提起紧急动议,申请资产冻结令。法院批准了。就在对方准备将资金转移至中国境内的前夕,账户被冻结。这一步,彻底锁定了主动权。之后的谈判,对方的筹码大大缩水,最终我们为客户追回了逾30万加币的财产补偿。
客户的话:案件结束后,他对我说了一句让我印象深刻的话:"我后悔没有早点找你。之前那段时间,我以为在谈判,其实我在被骗。"
我的心得:协商本身没有错,但协商需要建立在双方都有诚意的前提下。当你感觉对方在拖,请认真考虑是否该换策略。等待,有时候是最昂贵的选择。
案例二:三年僵局,我帮她算清楚了
这位客户来找我的时候,案件已经打了三年。她很疲惫——不只是身体上的,更是心理上的。她其实早就想和解,但前任律师一直说"能赢,继续打"。
事实是,对方早就提出过和解方案,但她的律师认为可以在法庭上拿到更多,所以拒绝了。三年就这样过去了,律师费越来越高,房子悬在那里,随时可能被法院命令出售。
我接手后做的第一件事:不是上庭,而是坐下来和她做一次彻底的全局分析。我把所有可能的结果都摆在桌上:如果继续打,胜率多少、还需要多久、费用大概多少、最终能拿到什么;如果现在和解,条件是否合理、她能保住什么。不说"应该赢",只说数字和概率。
分析完之后,答案其实很清楚——继续打下去,那套房子一定要卖。她拿到钱之后,在现在的市场上根本买不回同等水平的房子。和解,她可以留下来住,人生可以重新开始。
结果:我们迅速推进调解,短时间内达成庭外和解。她保住了房子,终结了三年的诉讼消耗。
客户的话:"真的很满意,感觉人生终于可以重新开始了。"这句话我记到现在。
我的心得:打赢官司不等于对客户最好。我的工作是帮客户做出对她人生最有利的决定,而不是为了"赢"而赢。有时候,能谈的时候谈,才是真正的胜利。
案例三:CAS来了,先别慌
接到这个案件的时候,客户已经处于极度恐慌的状态。CAS联系了她,原因是家庭纠纷中一方报了警,警察通报了CAS。她第一句话就是:"他们会把我孩子带走吗?"
我见过太多客户在CAS介入的第一时间做出错误反应——要么过度配合到失去自我保护,要么过度抵抗激化矛盾。这两种反应都会帮倒忙。
我做的第一件事:帮她把整个CAS工作流程讲清楚。CAS介入不等于孩子会被带走。CAS的职责是评估孩子的安全状况,他们会联系学校、医生、警察调取记录,会进行家访,但整个过程是有程序的,不是随意的。只要孩子实际上是安全的,CAS不会直接带走孩子。
知道了流程,她的恐慌减少了一半。接下来我们逐一准备CAS可能问到的问题,帮她以平静、真实、有条理的方式配合调查。
结果:CAS完成全面调查后,报告认定孩子不存在安全问题,CAS不再介入。孩子留在了父母身边,家庭得以保全。
我的心得:面对CAS,恐慌是最大的敌人。了解流程、冷静配合、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——这三件事同时做,才是正确的应对方式。如果你接到了CAS的联系,请第一时间咨询律师,不要独自应对。
案例四:他想推翻协议,我们找到了他在中国的房产
这个案件的逻辑让我印象深刻——男方自己违约在先,却想用自己的违约来推翻协议。这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,但要在法庭上证明这一点,需要的不只是法律论据,还需要证据。
背景是这样的:双方早年在没有律师介入的情况下自行签署了分居协议,协议执行完毕已经两年。男方对女方心存不满,决定提起诉讼,要求重新分割财产,主张协议无效。
他选择这个时间点是有计算的——分居后六年内、离婚后两年内都可以提起诉讼,他没有超过诉讼时效。案件表面上看,是有一定空间的。
突破口:我在审查案件材料的过程中,发现了一个关键问题——协议签署时,男方存在财务披露不完整的情况。我联系了中国的律师和相关机构,开始调查男方在中国境内的资产状况。
调查结果让案件彻底转向:男方在中国持有房产,但在协议签署时完全没有披露。更关键的是,男方为了反驳我们,主动提交了一份声称证明他在中国"没有房产"的文件——而我们已经查到了相反的记录。
在法庭会议(Conference)上,法官看完材料后直接点破了这个逻辑矛盾:男方是违约的一方(default party),他不能既违约,又以自己的违约为由主张协议无效。法官明确表态支持协议的法律效力,并指出男方胜诉可能性极低。
面对如此不利的局面,男方主动寻求和解。最终我的客户无需支付任何款项,成功守住逾50万加币资产。
我的心得:自行签署的协议不是没有法律效力,但一旦对方反悔提起诉讼,就需要律师来捍卫它。跨境调查是这类案件的关键——对方以为中国的资产在加拿大法院看不见,但我们可以查。
案例五:我在对方的文件里找到了漏洞,为客户节省了40万
这个案件前后历时两年。我的客户是男方,自雇人士。对方一开始的策略很清晰:想办法把他的收入认定得越高越好,这样不管是配偶赡养费还是子女抚养费,基数都会更大。
对方接连提起了多次推定收入动议(Imputed Income Motion),试图让法院认定我客户隐瞒了真实收入。我们一次一次把这些动议打掉,全部被驳回(dismissed)。
但案件最关键的转折,发生在我逐字审查对方财务披露文件的时候。
突破口:对方在财务披露中列出了婚姻期间家庭的生活开销,试图以此证明双方婚姻期间生活水平高、开销大,从而支持她的赡养费主张。我在核对数字的时候发现:她的生活费用清单里,包含了她母亲的生活开销。
这不是小细节,这是一个足以影响整个赡养费计算基础的关键错误。我们在法庭上明确指出这一问题,法官认可了我们的立场,认定对方故意虚报(inflate)家庭开销,相关主张不予采纳。
结果:由于收入被认定为正常水平,配偶赡养费大幅下降;子女抚养费也按照正常标准计算。原本对方索求约60万加币,最终裁定约20万,为客户节省了整整40万加币。
我的心得:财务文件里藏着案件的命运。很多人以为家庭法诉讼靠的是谁说得更有道理,其实靠的是谁的数字更经得起检验。细节决定胜负——而这需要律师愿意花时间,逐字逐行地审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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