很多人不知道的事实:在安省,Common-law伴侣分手后没有自动的财产均等分割权。无论同居多少年,房子写在谁名下就是谁的。这与已婚夫妻的规则完全不同。

什么是 Common-law 关系?

在安省,满足以下任一条件即构成 Common-law 关系:同居连续满3年,或双方处于同居关系且有共同子女。Common-law 关系在税务申报、政府福利、配偶赡养费等方面与已婚夫妻享有相同权利。但在财产分割方面,规则有根本性的不同。

财产分割:与已婚夫妻的核心差异

已婚夫妻离婚时,安省《家庭法》提供 Equalization 制度——婚后财产增值部分由双方平等分享,婚房有特殊保护。

Common-law 伴侣完全不适用这套制度。分手时,每个人只能拿走自己名下的财产。如果房子写在对方名下,即便你共同还了十年房贷,你对房子没有自动的法律权利。

分手后可以主张什么?

Unjust Enrichment(不当得利):如果能证明对方因你的贡献获益而你未获补偿,法院可以要求对方补偿。但举证责任在你,标准较高。

Constructive Trust(推定信托):如果法院认定你对某项资产有实质性贡献,可判定你拥有一定比例权益。这两种途径都需要打官司,成本高、周期长。最有效的保护方式是提前签署同居协议。

子女权利:与已婚夫妻完全相同

子女监护权、育儿时间、子女抚养费的规则对 Common-law 和已婚夫妻完全相同,均以子女最大利益为原则,Child Support 按联邦指引强制计算。

配偶赡养费:Common-law 也有权申请

如果同居期间存在经济依赖关系,分手后可以申请 Spousal Support。法院会综合考量同居时长、经济依赖程度和双方现有收入能力。

同居协议(Cohabitation Agreement)

同居协议是 Common-law 伴侣最重要的法律保护工具,可以明确分手时各自的财产权利、债务承担、Spousal Support 安排。如果日后正式结婚,同居协议可以自动转变为婚前协议。同居协议必须由律师正规起草,双方各自获得独立法律意见(ILA),才具有法律效力。

何淼律师提示:很多华人客户在同居多年、有了孩子、买了房之后,才第一次想到要签协议。同居协议越早签,双方的心理负担越小,保护效果也越好。

何淼律师如何帮助 Common-law 伴侣

  • 起草和审阅同居协议,从诉讼律师角度识别潜在风险
  • 代理 Common-law 分手后的财产争议(Unjust Enrichment 诉讼)
  • 处理子女监护权和抚养费纠纷
  • 申请和协商 Spousal Support
  • 全程普通话服务