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房产权登记比例不决定离婚分割结果(安省家庭法解释)
很多夫妻在购房时会选择**按份共有(Tenancy in Common)**的登记方式——也就是按比例分别持有产权份额——并约定不同的比例,例如男方70%、女方30%。在离婚时,不少人误以为房产会按照登记比例直接分割。但在安省家庭法下,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。
安省家庭法的核心:财产均等化(Equalization)
根据安省《家庭法》(Family Law Act),已婚夫妻在离婚时适用净家庭财产均等化制度(Net Family Property, NFP Equalization)。
财产分割并不是按照房产登记比例进行,而是:
- 双方分别计算各自的净家庭财产(NFP)
- 计算差额
- 通过均等化支付(Equalization Payment)进行调整
举例说明
假设夫妻只有一套婚房,价值100万,登记比例为:
- 男方:70%($700,000)
- 女方:30%($300,000)
且双方无其他资产或债务:
| 男方 | 女方 | |
|---|---|---|
| 婚房价值 | $700,000 | $300,000 |
| 减去婚前财产 | $0 | $0 |
| NFP | $700,000 | $300,000 |
均等化计算:
($700,000 − $300,000) ÷ 2 = $200,000
➡️ 男方向女方支付 $200,000 均等化款
➡️ 最终双方各实得 $500,000
结论
婚房的登记比例只影响净家庭财产(NFP)的计算方式,并不决定最终财产分割结果。
安省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是:婚姻期间积累的财富应在配偶之间均等分享,而不是按产权比例分配。
如果夫妻希望排除均等化权利,需要在婚前或婚后签订婚姻协议(Marriage Contract),并符合《家庭法》相关法律要求。
咨询何淼律师
普通话与英文 · 万锦事务所 · 服务 GTA 及安大略省
初次咨询 30 分钟 · $220 + HST · 按每 6 分钟计费