婚房产权登记比例不决定离婚分割结果(安省家庭法解释)

何淼 Miao (Mia) He  ·   ·  H. LAW FIRM 恒. 律师事务所

很多夫妻在购房时会选择**按份共有(Tenancy in Common)**的登记方式——也就是按比例分别持有产权份额——并约定不同的比例,例如男方70%、女方30%。在离婚时,不少人误以为房产会按照登记比例直接分割。但在安省家庭法下,这种理解是不正确的。

安省家庭法的核心:财产均等化(Equalization)

根据安省《家庭法》(Family Law Act),已婚夫妻在离婚时适用净家庭财产均等化制度(Net Family Property, NFP Equalization)。

财产分割并不是按照房产登记比例进行,而是:

  • 双方分别计算各自的净家庭财产(NFP)
  • 计算差额
  • 通过均等化支付(Equalization Payment)进行调整

举例说明

假设夫妻只有一套婚房,价值100万,登记比例为:

  • 男方:70%($700,000)
  • 女方:30%($300,000)

且双方无其他资产或债务:

男方女方
婚房价值$700,000$300,000
减去婚前财产$0$0
NFP$700,000$300,000

均等化计算:

($700,000 − $300,000) ÷ 2 = $200,000

➡️ 男方向女方支付 $200,000 均等化款
➡️ 最终双方各实得 $500,000

结论

婚房的登记比例只影响净家庭财产(NFP)的计算方式,并不决定最终财产分割结果。

安省家庭法的基本原则是:婚姻期间积累的财富应在配偶之间均等分享,而不是按产权比例分配。

如果夫妻希望排除均等化权利,需要在婚前或婚后签订婚姻协议(Marriage Contract),并符合《家庭法》相关法律要求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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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淼 Miao (Mia) H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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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淼律师持Ontario及中国双重执照(Law Society of Ontario #83315K),专注华人家庭法逾15年,服务大多伦多地区华人、中国新移民及跨国家庭。事务所位于Markham,服务GTA全区及Ontario全省。

曾代理 Yang v. Li 2024 ONSC 4801Li v. Jiang 2026 ONSC 561 等CanLII公开判决案件,曾成功为客户追回境外资产逾30万加元。擅长跨境资产追回、离婚诉讼、子女监护及婚前协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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