孩子说想跟爸爸住——离婚后孩子的意见法院会听吗?
简答
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愿,但孩子没有决定权;意愿只是综合因素之一。法官以子女最大利益为首要标准,尤其看重婚姻存续及分居后的实际照顾现状(parenting status quo)。六七岁以下孩子的意见通常权重较低,年龄越大、表达越成熟,分量越重。
要点
法院会考虑孩子的意愿,但不由孩子做主。孩子的声音只是法院综合考量的因素之一。
法院最核心的判断标准是:婚姻存续期间及分居后,双方实际照顾孩子的状况(parenting status quo)是怎样的。
详细解答
在安省家庭法中,孩子的意愿(Voice of the Child)是法院考量监护安排的因素之一,但绝不是唯一因素,也不是决定性因素。法院的首要原则始终是孩子的最大利益(Best Interests of the Child)。
法院最看重的是"现状"(Status Quo)——也就是在婚姻存续期间以及分居之后,孩子实际上主要由谁照顾、谁接送上学、谁处理日常医疗和学校事务。这个照顾现状是最有分量的证据。
孩子的年龄对其意见的权重影响很大。六七岁以下的孩子,法院认为其尚不具备充分理解"最大利益"的认知能力,其意愿的参考比重相对较小。年龄越大、表达越成熟,孩子的意见在判决中的分量越重。
如果孩子的意见需要正式呈堂,通常由法院委任的独立儿童律师(OCL,Office of the Children's Lawyer)来代表孩子的立场,而不是让孩子直接出庭作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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