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作为支付方,对方分居后故意辞职不工作来要更多赡养费,我怎么应对?
安省法院不允许接收方故意不工作来获取长期配偶赡养费。除非接收方有身体或精神原因导致无法工作,否则法院会期待其在合理时间内重新进入职场。作为支付方,你可以:(1)主张对接收方 impute income,按其合理就业能力推定收入降低应付金额;(2)申请有期限的过渡性赡养,明确截止期;(3)申请变更或终止赡养命令。判例支持详见 Drygala v. Pauli, 2002 CanLII 41868 (ON CA)。从接收方视角的同主题问答见全职在家 10 年能拿多少赡养费;推定收入实操见对方隐瞒收入怎么办;entitlement 基础见谁有资格主张配偶赡养费。
要点
不要假设你必须一直养下去。加拿大《Divorce Act》明确规定双方都有"合理努力实现经济自给自足"的义务。这意味着接收方不能故意不工作来获取永久赡养——法院会评估接收方的就业能力,而不只是当前实际收入。
作为支付方,你有三种主要应对策略:(1)主张推定收入(imputed income against recipient)——按对方合理就业能力推定一个收入数字,从而降低应付赡养费金额;(2)谈判或申请有期限的过渡性赡养——例如 3 年后自动终止;(3)已有命令的可申请变更或终止——如对方有能力工作但拒绝工作。
详细解答
策略一:主张推定收入降低应付金额。安省判例 Drygala v. Pauli, 2002 CanLII 41868 (ON CA) 确立了在配偶刻意不工作时如何推定收入的标准。作为支付方需要举证:对方的工作经历、行业薪资水平、当前就业市场情况、对方的健康和年龄、是否需要照顾未成年子女、对方的求职努力(或缺乏努力)。如果证据成立,法院会按"对方应该能赚多少"而非"对方实际赚多少"计算 SSAG 输入数字,从而降低你的应付金额。
策略二:争取有期限的过渡性赡养。在协议或法庭命令中,明确赡养费的截止日期或复审条件。常见结构:3-5 年的过渡期,到期自动终止;或设置中期复审日(例如 2 年后回看接收方就业进展)。对中等长度婚姻这是合理且常见的安排,避免承担"无限期付款"的风险。
策略三:申请变更或终止已有命令。如果赡养命令已经存在但情况发生实质性变化(material change),可以申请变更(variation)或终止(termination)。可援引的事由:(1)对方有就业能力但拒绝寻找工作;(2)对方再婚或同居;(3)对方收入大幅上升;(4)你的收入显著下降。法院会要求你证明"实质性变化"——保留好相关证据是关键。
哪些情形法院会支持接收方"暂时不工作"?并非所有"不工作"都被法院否定,以下情形法院可能支持较长期赡养:(1)有医学证明的身体或精神疾病无法工作;(2)20 年以上长期婚姻 + 一方为家庭长期放弃职业发展;(3)"65 法则"(婚姻年限 + 接收方分居时年龄 ≥ 65);(4)接收方需照顾年幼或特殊需要的子女;(5)强补偿性请求(全职妈妈、随配偶工作搬迁等)。这些情形下推定收入主张往往不会被法院支持。
实务建议:(1)不要假设"我必须一直养下去"——委托律师评估对方的真实就业能力;(2)收集对方有就业能力但不工作的证据(社交媒体、招聘网站浏览记录、行业内人脉证词等);(3)在协议或命令中明确截止期或复审条件;(4)保留你自己收入变化的证据,为未来变更命令做准备。具体策略评估请致电 647-930-6688 预约何淼律师咨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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