离婚时对方把孩子带回中国了,还能追回来吗?
这是华人离婚案件中最让人揪心的情形之一:
“我怕对方趁我不备,把孩子带回中国。” “对方已经买了机票,我该怎么办?” “孩子已经被带走了,还有办法追回来吗?”
要理解这个问题,首先必须知道一个关键事实:中国不是《海牙国际儿童绑架公约》(Hague Convention on the Civil Aspects of International Child Abduction)的成员国。
这意味着,加拿大和中国之间没有强制执行儿童返回的国际协议。一旦孩子被带回中国,追回的难度会成倍增加。
最重要的一点:预防远比补救容易
不要等到孩子已经被带走,再去想办法追回来。那时候你面对的是时间、金钱和精力的巨大消耗,而且结果也不确定。
最有效的保护,是在问题发生之前就采取行动。
在你提出分居、开始离婚诉讼的同时,律师可以向法院申请一个 Travel Restriction Order(出行限制令)——法院明令禁止任何一方未经对方同意将孩子带出安省,甚至带出加拿大。
一旦有了这个法庭命令,对方如果强行带孩子离境,就是违反法庭命令,面临的是藐视法庭(Contempt of Court)乃至刑事责任。这对绝大多数人来说是极大的威慑。
所以,在高冲突离婚案件中,提前咨询律师、在诉讼初期就申请这个保护令,是保护孩子留在加拿大的最有效手段。
如果孩子已经被带走,怎么办?
如果最坏的情况已经发生了,孩子被带回中国,你的选择取决于对方是否还打算回加拿大生活。
情形一:对方还会回加拿大
只要对方还会回来——无论是为了保留 PR 身份、为了工作、为了其他原因——他就必须面对加拿大的法律后果。
在未经法院许可的情况下将孩子带离加拿大,可能构成家长绑架(Parental Abduction),这在加拿大是刑事罪行。对方一旦回到加拿大,面临的可能是刑事起诉、甚至监禁。
在这种情况下,你在加拿大依然有法律手段可以使用,包括申请孩子的监护权令、要求法院命令孩子返回等。
情形二:对方永久留在中国,不再回加拿大
这是最困难的情形,也是很多人不愿意面对但必须了解的现实。
如果对方和孩子在中国定居,对方没有保留加拿大 PR 或护照的意图,以后也不打算回来——那么加拿大法院的命令对他实际上很难执行。没有强制执行机制,法院判决对一个永久留在中国的人来说,约束力非常有限。
在这种情况下,你可能需要回到中国通过中国法院处理孩子的抚养权问题。这意味着:
- 需要同时应对两个司法管辖区的诉讼
- 加拿大的诉讼时间线被打乱
- 律师费和时间成本大幅增加
- 结果高度不确定
这不是一个有人愿意听到的答案,但这是事实。
实际建议
如果你处于高冲突的离婚状态,请记住以下几点:
在孩子被带走之前:
- 立即咨询律师,在诉讼初期申请 Travel Restriction Order
- 保管好孩子的护照,如果条件允许,将护照存放在律师处或其他安全位置
- 如果孩子已有护照,向 Passport Canada 申请将孩子列入”无需同意不得申请护照”的名单
如果孩子已经被带走:
- 立即联系律师评估对方是否还会回加拿大
- 保留所有证据:对方离境的时间、方式、孩子的状态
- 联系加拿大外交部的领事服务,了解可用的外交途径
- 做好可能需要在中国进行法律程序的心理和资金准备
时间是最关键的因素
在所有涉及孩子被带走的案件中,时间是最关键的变量。对方在中国生活的时间越长,孩子在中国建立的生活根基越深,追回的难度就越大。
如果你有任何担心对方会带孩子离开加拿大,不要等待——立即咨询律师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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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由何淼律师(Miao He)撰写。何淼律师是安省注册律师(LSO #83315K),同时持有中国律师协会执照,专注于华人家庭法案件,包括跨境子女监护权争议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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