公司在我名下但生意是他在做,离婚算谁的?多伦多华人离婚律师何淼:先算名下人的

何淼 Miao (Mia) He  ·   (更新:)  ·  H. LAW FIRM 恒. 律师事务所

本文要点

  • 写在谁名下,离婚先算谁的。股份先算进名下人的家庭净财产。
  • 丈夫可以争信托。法院看实质,不只看登记。
  • 账没看过,董事责任和估值都吃亏。
  • 不要急着转名。先查账,再谈转名。

有个客人来咨询,情况是这样的:她名下有一家公司,当初是拿这家公司去跟别人合股做生意的。但这么多年,账她从没看过,生意一直是丈夫在做,实际经营还套着另一家丈夫名下的公司。她问我:离婚的时候,这个公司算谁的?

先说结论:写在谁名下,离婚先算谁的。公司股份是《家庭法》下广义的 property(财产),登记在她名下,就是她的 net family property(家庭净财产),先算进她的账里,离婚时要估值、要分。


但丈夫可以争,法院看实质不只看登记

丈夫可以说:钱是我出的,生意是我经营的,公司虽然写在你名下,实际是我的。这就是 resulting trust(归复信托)/ constructive trust(构造信托)的主张——谁出的钱、谁出的力,谁就有实益。最高法院在 Pecore v. Pecore, 2007 SCC 17 里定的规矩:白给成年子女或配偶的财产,推定是代持,不是赠与。

所以”在谁名下”只是起点,不是终点。法院会往下查:当初成立公司的钱谁出的?这么多年谁在经营?分红谁拿了?登记是纸,实质才是法院最后认的。


最危险的不是”算谁的”,是”你不知道”

很多挂名股东觉得:我又不经营,公司的事跟我没关系。错了,关系大了。

第一,责任跑不掉。如果你同时是公司的董事,公司欠税局的钱——比如没交的工资预扣税、GST——税局是可以直接找董事个人要的(《所得税法》第227.1条的董事责任)。没看过账,不等于不用负责。真出事,税局第一个找的就是名下的人。

第二,估值的时候账目不清,吃亏的是你。离婚公司股份要估值,找 business valuator 或者 forensic accountant(法务会计)来看:公司有多少资产、多少负债、留存收益、应收账款、还有商誉。你连账都没看过,对方说什么就是什么,你连反驳的本钱都没有。


他的收入藏不住:报税三千,法院不只看报税

这个案子里,丈夫账面月入三千,但做的是现金生意。很多人以为报税报多少,抚养费赡养费就按多少算。不是的。

《儿童抚养指南》第19条给了法院推定收入(impute income)的权力。安省上诉法院在 Bak v. Dobell, 2007 ONCA 304 里说了,推定的目的是按父母真实的经济能力公平地定抚养费。几种情况法院可以直接推定:收入被转移了(第19条第1款(d)项);该披露不披露(第(f)项)。

Bousfield v. Bousfield, 2016 ONSC 3145 就是例子:公司留存收益过高、公司钱经常拿来付个人开销,法院直接把公司收入算到丈夫头上。Thompson v. Thompson, 2013 ONSC 5500 也一样:放着公司利润不分红,法院就推定。

更直接的:如果他不交账、不披露,法官可以做 adverse inference(不利推断)——你不给我看,我就推定你藏的东西对你不利。比如一笔开销说不清,法官就当它是你个人花的,加回你的收入里。当然,上诉法院在 Drygala v. Pauli (2002, ONCA) 里也划了线:推定要有证据基础,不能拍脑袋定个数。

翻译成大白话:现金生意、账目不清,在法庭上不是护身符,是催命符。越不披露,法官推定得越高。


不要急着转名,公司在你名下是你唯一的抓手

很多人第一反应是:这公司我又不经营,赶紧转给他,省得麻烦。千万别。

公司在你名下,是你现在唯一的抓手。股东有权查账、有权要财务报表、有权拿报税记录——这些权利,来自于”你在名下”。你一把公司转出去,门就关上了。以后你想知道公司赚了多少钱、税是怎么报的,人家一句话就能把你挡在门外:“你又不是股东了,凭什么给你看?”

离婚打的是证据。账目、报表、报税记录,全是证据。你现在转名,等于亲手把证据的钥匙交出去。所以顺序是:先查账,把证据拿到手,再谈转名的事。转名之前,先问律师。


现在该怎么做

第一,立刻去看账。找会计师,把公司的财务报表、报税记录都要过来。这是你的法定权利,不用跟任何人商量。

第二,查清楚自己是不是董事。如果是,公司的税务状况必须搞清楚,欠税局的钱要先处理,别等税局找上门。

第三,找律师,也准备好找 valuator。公司估值是技术活,法务会计看的东西比你想象的多:关联交易、个人开销走公司账、留存收益,每一笔都可能影响估值和抚养费。

公司开在谁名下,离婚先算谁的。但”算谁的”只是开始,后面还有估值、收入推定、董事责任,每一步都是钱。账,一定要在离婚前看明白。可以约初次咨询(30分钟,$220+HST)。电话 647-930-6688。

本文是一般法律信息,不是法律意见,也不建立律师客户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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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淼 Miao (Mia) He

H. LAW FIRM 恒. 律师事务所 · 主持律师 · LSO #83315K

何淼律师持安大略省及中国双重律师执照(Law Society of Ontario #83315K),精专安省家庭法诉讼逾 15 年,在高冲突离婚、子女与财产争议中积累了扎实的一线出庭经验。普通话与英文服务。万锦与多伦多交界 · Woodbine & Steeles(404 Steeles 出口)· 服务多伦多、北约克、士嘉堡及安省全省。

曾代理 Yang v. Li 2024 ONSC 4801、Li v. Jiang 2026 ONSC 561 等 CanLII 公开判决案件,并曾为客户追回境外资产逾 30 万加元。执业重心包括离婚诉讼、子女安排、财产分割与中加跨境家庭法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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