对方故意不工作来逃避抚养费,怎么办?
这是很多客户在分居之后会遇到的情况:
“对方说他现在没有工作,所以不用付孩子的抚养费。” “他故意辞职,说自己没有收入。” “她开始做现金收入的生意,申报收入很低。”
这种情况在安省的法庭上并不陌生。法律早已对此有明确规定。
法律依据:法院可以推定收入
安省法律在立法时已经预见了这个问题。根据:
- 联邦《子女抚养指引》第19(1)条(Federal Child Support Guidelines, s.19(1))
- 安省《家庭法》第37(2)条(Family Law Act, s.37(2))
如果法院认定一方故意失业或故意减少收入来逃避抚养费,法院有权推定(Impute)该方的收入,按推定收入计算抚养费,而不是按对方申报的实际收入计算。
这个机制叫做 Imputed Income(推定收入)。
确立标准的关键案例:Drygala v. Pauli
安省上诉法院在 Drygala v. Pauli, 2002 CanLII 41868 (ON CA) 一案中明确确立了推定收入的适用标准。
法院在该案中裁定:根据《子女抚养指引》第19(1)(a)条,只要法院认为适当,包括在一方故意失业或故意减少收入的情形下,法院即可推定该方收入。
这个判决确立了一个重要原则:故意不工作不是逃避抚养费的理由。
法院如何推定收入?
推定收入不是随意估算,法院会综合多个因素:
- 历史收入水平:这个人过去的工资、薪酬记录是什么水平?
- 婚姻期间的生活水准:双方过去的生活水平如何?
- 实际消费能力:每年实际花费多少?如果申报没有收入,但每月消费很高,这本身就是矛盾——没有收入就无法支撑这样的消费水平
- 教育背景和工作能力:以这个人的学历和工作经验,合理情况下应该能赚多少
法院会从多个角度综合判断,推定出一个合理的收入数字,再以此计算抚养费。
关键:你需要提前保留证据
这里有一个很多人忽视的重点:申请推定收入的一方,有责任提供证据证明对方有更高的实际收入能力。
这意味着如果你想主张对方故意不工作来逃避抚养费,你需要能够拿出证明材料,比如:
- 对方过去的工资记录、税单
- 对方目前的消费记录(信用卡账单、银行流水)
- 对方的社交媒体、生活方式照片
- 对方辞职或减少工作的时间节点和背景
问题在于:这些证据必须在分居之前或分居初期就开始收集。
很多人头脑一热就提出分居了,等找到律师、开始处理案件时才发现,很多关键证据已经无法获取。双方关系破裂后,对方不会主动配合,而你也失去了收集信息的渠道。
这就是为什么我们强调:在正式提出分居之前,先找律师咨询。律师会告诉你应该保留哪些证据,为将来可能出现的抚养费争议做好准备。
真实案例:从按月支付改为一次性扣除
我曾经代理过这样一个案件。
对方明显有能力工作,但在分居后故意减少收入,试图降低需要支付的子女抚养费。在财产分割计算完成之后,我们向法院提交了证明对方有拖欠抚养费故意的证据。
然后我们提出了一个不寻常的申请:不要按月支付抚养费,而是一次性从财产分割中直接扣除。
理由很清晰:如果法院判定按月给付,以对方的态度,客户几乎必然会拿不到钱,每个月都要追讨,无休无止。
法官采纳了这个方案。
最终,孩子从当时到18岁之前的所有抚养费,直接从对方在财产分割中应得的份额里一次性扣除。客户不需要再为以后的抚养费担心,权益得到了彻底保障。
总结
如果你担心对方会通过故意失业或减少收入来逃避抚养费,请记住:
- 法律已经有明确规定,法院可以推定收入,对方逃不掉
- 但你需要提前保留证据,证明对方有更高的收入能力
- 最好在提出分居之前就咨询律师,制定好证据保全策略
- 在特定情况下,可以申请一次性支付抚养费,从财产分割中直接扣除,彻底避免日后追讨的麻烦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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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文由何淼律师(Miao He)撰写。何淼律师是安省注册律师(LSO #83315K),同时持有中国律师协会执照,专注于华人家庭法案件。文中提及案例为真实执业经历,具体细节已作保密处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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