还没离婚,对方已与别人同居——财产怎么分?那笔钱还能要回来吗?

何淼 Miao (Mia) He  ·   ·  H. LAW FIRM 恒. 律师事务所

作者:Miao (Mia) He 何淼律师 | H. LAW FIRM 恒. 律师事务所

这是何律师近期在咨询中被问到频率极高的一类问题——

“我们还没有正式离婚,但对方已经搬出去跟别人同居了。这合法吗?他给第三者花的那些钱,我能要回来吗?我们的财产分割会不会受影响?”

这些问题背后,往往藏着极大的情绪压力和现实焦虑。何律师今天从法律层面,把这个问题讲清楚、讲透彻,帮助您在最艰难的时刻,做出最理性的判断和最有力的应对。

一、对方还没离婚就跟别人同居,合法吗?

在加拿大,这个问题的答案可能出乎很多人的意料——

从法律角度看,对方与第三者同居本身,不构成违法行为,也不会直接影响财产分割结果。

原因在于加拿大实行”无过错离婚”制度(No-Fault Divorce)。在安省及加拿大联邦《离婚法》(Divorce Act)框架下,法院在处理离婚案件时,不需要任何一方证明对方有”过错”——外遇、出轨、与第三者同居,这些婚姻道德层面的行为,在法律层面不构成影响财产分割的直接因素。

换言之:对方出轨了,法院不在乎。净家庭财产该怎么算,还是怎么算。

二、财产计算到哪一天为止?

这是很多人存在的重大误解——

很多人以为,离婚证发出来那天才是财产分割的截止日期。这是错的。

在安省,净家庭财产(Net Family Property)的计算截止日期是分居日(Date of Separation),而不是离婚令发出的日期。

从分居那一天起:

  • 双方财产正式”剥离”
  • 分居日之后,各自所得的新财产,属于自己,对方无权要求分割
  • 但分居日之前的所有婚姻财产,依旧纳入净家庭财产计算范围

这意味着:无论你们是否已经拿到离婚证,只要分居日已经确定,财产计算就已经锁定了那一天。

三、对方婚内给第三者花的钱,能追回来吗?

这正是本文最核心、也最复杂的法律问题。答案取决于一个关键时间节点——对方是在分居前还是分居后,开始与第三者有经济往来的。

情况一:对方正式提出分居后,搬出去与别人同居

如果对方已经明确提出分居,然后搬出去开始新的同居生活,那么:

分居日之后,对方的财务行为已属于其个人事务,用自己分居后的收入花在任何人身上,在法律上不构成对婚姻财产的侵占。这部分钱,通常无法在财产分割中主张追回。

情况二:对方在从未提出分居、感情表面完好的情况下,背地里大量花钱

这种情况在现实中并不罕见——一方在完全不知情的情况下,继续履行婚姻义务,继续共同生活;而另一方却在婚姻存续期间秘密与第三者维持关系,并动用婚姻财产为第三者购买贵重物品、支付房款、进行大额转账。

在这种情况下,法律给受害方提供了主张的空间。

如果您能够举证证明配偶在分居日之前,将婚姻财产用于与第三者的支出,法院有可能在最终的财产分割计算中,将这部分被”挥霍”的婚姻财产(Dissipation of Marital Assets)还原计入对方的净家庭财产,从而在均等化计算中还您公道。

但这里有一个至关重要的前提:您必须能够拿出证据。

四、举证责任:为什么您必须了解家庭财务状况

在法庭上,主张方承担举证责任。如果您希望追回对方在婚内给第三者花掉的钱,您必须能够提供证据,包括但不限于:

  • 银行账户流水记录
  • 信用卡消费明细
  • 转账记录与收款方信息
  • 房产购买记录
  • 贵重物品购买凭证
  • 通讯记录(在合法获取的前提下)

何律师提醒: 在婚姻存续期间,无论感情好坏,您都有权了解家庭的整体财务状况。对家庭财产一无所知,到了离婚时,您将处于极度被动的地位。

五、何律师的实务建议

如果您正在经历或预感婚姻即将破裂,请立即采取以下步骤:

  1. 尽快确定并记录分居日期。 分居日是整个财产计算的核心时间节点,清晰的分居日确立对您的权益保护至关重要。

  2. 整理并保存所有家庭财务记录。 包括双方的银行账单、信用卡记录、投资账户、房产文件、税务申报记录,以及任何您认为存在异常的大额支出或转账。

  3. 如怀疑对方在分居前已有大额异常支出,立即咨询家庭法律师, 评估是否存在”挥霍婚姻财产”的法律主张空间。

  4. 不要轻易相信对方关于财产的口头说明。 安省家庭法要求双方进行完整的财务披露(Financial Disclosure),这是法定义务,不是可选项。

  5. 尽早寻求专业家庭法律师的帮助。 时间越早,可以采取的保护措施越多,证据固定的可能性越大。


律师: Miao He(何淼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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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淼 Miao (Mia) He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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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淼律师持Ontario及中国双重执照(Law Society of Ontario #83315K),专注华人家庭法逾15年,服务大多伦多地区华人、中国新移民及跨国家庭。事务所位于Markham,服务GTA全区及Ontario全省。

曾代理 Yang v. Li 2024 ONSC 4801Li v. Jiang 2026 ONSC 561 等CanLII公开判决案件,曾成功为客户追回境外资产逾30万加元。擅长跨境资产追回、离婚诉讼、子女监护及婚前协议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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