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贷断供了,让同居伴侣或者配偶去家庭法院告我,能拖住银行卖房吗?万锦华人离婚律师何淼:拖不住
本文要点
- 拖不住。家庭法庭碰到房子,第一反应就是卖。家庭官司管不着银行。
- 不知情只影响你们俩怎么分债,不影响银行卖房。
- 普通断供,法院不会因为你还不上就叫银行等你。
- 越早跟银行谈越好。判决下来,通常就没得谈了。
房贷还不上了。可能是失业了,可能是生意不好了,也可能是利率涨起来月供吃不消了。银行的信一封接一封,房子眼看要保不住。有人就想了个办法:让同居伴侣或者配偶去家庭法院告我。想的是,房子进了官司,法院还没判,银行是不是就不好动手了?拖几个月,等手头宽裕了,或者等房价涨一涨,再说?实在不行,拖到银行没办法,也算赢。
答案:拖不住。这条路走不通,还可能越走越亏。今天把这笔账算清楚。
家庭法院会先保住房子,不让卖吗?
不会。家庭法庭碰到房子,第一反应就是卖,这是常规操作,不用怀疑。
道理很简单:房子是家庭财产,两个人分,一人一半拿不走,住又住不到一起去,最干脆的办法就是卖了分钱。法官天天判这种案子,闭着眼睛都知道最后是卖。
有人以为,房子在打官司,法院还没判,银行就得等着。这是误会。家庭官司是你们两个人之间的事,下的命令也是管你们两个人的。银行不是这个案子的当事人,家庭法庭的命令管不着银行。银行的 power of sale 是另一套程序,该走就走,不会因为你们两口子在打官司就停下来等。
所以,指望打个官司把房子”冻住”、让银行动不了,现实里没有这回事。
对方说做贷款时他不知情,能不能先不还?
这是两回事,千万别混在一起,这是最常见的误区。
“做贷款时不知情”,比如贷款是丈夫一个人去银行办的,续贷、加贷,妻子说她没签字、根本不知道。法庭上争的是你们两个人内部的账:这笔债算你们俩共同的,还是丈夫一个人的;这笔钱是不是花在家里了,花在家庭开销上,一般就认共同债务;最后分财产的时候,谁多背一点、谁少背一点。
但银行那边认的是合同和抵押。贷款合同是谁签的字,抵押登记在谁的房子上,银行就找谁、找哪套房子要钱,天经地义。哪怕家庭法庭最后认定这笔债是丈夫一个人的,银行照样可以卖房,因为抵押就押在房子上,跑不掉。
家庭法庭更不会跟银行说”他不知情,这笔贷款先别还了”。法院没这个权力,也不会开这个口。
所以,伴侣知不知情,影响的是你们俩之间怎么分这笔债,不影响银行要不要还、房子卖不卖。银行的钱照还,房子照卖。这两本账,分开算。
什么情况下,法院会暂缓卖房?
只有贷款本身有问题、“到底欠不欠、欠多少”都没搞清楚的时候,法院才可能先按住不卖。
比如身份被盗用了,有人冒你的名去贷款;比如签名是假的,贷款文件是经纪造假做出来的;比如贷款金额都不对,银行说的数和你认的数对不上。这种案子,欠不欠、欠多少都没定论,先把房子卖了,万一贷款是假的,卖错了找谁去?所以法院才可能先缓一缓,把贷款本身查清楚再说。
普通断供,就是没钱还了,对欠多少钱、该不该还没有任何争议,不在这一类里。“还不上”不是”不用还”,没钱不是抗辩理由。法院不会因为你还不上,就叫银行等你。
让配偶起诉,为了拖着不卖房而打一个家庭法的官司,划算吗?
不划算,账很好算。
家庭法诉讼是按小时收费的。律师跟你谈一次,收一次的钱;准备一份材料,收一份的钱;开一次庭,收一次的钱。案子拖三个月、半年,律师费哗哗地走,钱一分不会少花。
花一圈钱,请律师、跑程序、等排期,折腾几个月,最后拿到的命令还是卖房。对本来就断供、没钱还贷的人来说,等于白花一笔律师费,结果一点没变,还搭进去几个月时间。这笔钱要是拿去补月供,说不定还能跟银行多谈两个月。这钱花得冤不冤,自己算。
拖到银行自己卖(power of sale),会怎么样?
更亏,这是最亏的一条路。
银行走 power of sale,是银行请律师、走程序把房子卖掉。银行请律师的钱、走程序的费用,最后都算在你头上,加到欠款里,从卖房款里扣。你欠的钱没少,费用还多一笔。
而且银行卖房的心态跟你完全不一样。你自己卖,会等个好价钱,能多卖几万是几万。银行只求收回贷款,够还银行的钱就行,不会替你等最高价。卖便宜了,亏的还是你。
所以,拖到银行动手,房子还是卖,卖的价钱还不如你自己卖,费用还多一笔。里外里都是你亏。
还有没有挽回的余地?有,但分三个阶段,越往后越难
第一个阶段:银行还没起诉。这时候你最主动。月供断了,银行刚开始催,信来了、电话来了,别躲。积极跟银行沟通,说明情况,谈能不能多给点时间,能不能先还上一部分。银行也不想走法律程序,费钱又费时间,你主动沟通,争取到更多时间的可能性是最大的。
第二个阶段:银行已经起诉,但判决还没下来。这时候还可以谈。房子还是你的,你还是房主,还有话语权。可以应诉,主动跟银行谈 settlement:给我一点时间,我自己卖。谈成了,法庭程序先停,你去找经纪挂牌,认真卖。拿到买卖合同,给银行看,证明你是真在卖,不是拖时间。按约定的时间把房子卖掉,银行拿到钱,程序结束。自己卖,总比银行贱卖亏得少。
第三个阶段:法院给了判决。这时候就没得谈了,就要执行法院判决了。银行拿到了判决,程序自动往前走,房子怎么处置,主动权已经不在你手里了。再回去跟银行谈、求通融,银行没动力理你了,通常谈不成了。
所以,越早动越好。银行没起诉的时候谈,空间最大;起诉了、判决没下来,还能谈;判决一下来,就只剩执行了。
正确的做法是什么?
一句话:别拿家庭官司去拖银行,拖的结果就是多花律师费、多搭费用,房子还是卖。
房贷还不上了,正确的顺序是:先看银行走到哪一步了。没起诉,抓紧跟银行谈,争取时间;起诉了、判决没下来,赶紧谈 settlement,把”我自己卖”这条路谈下来;判决下来了,就别再幻想了,赶紧处理,减少损失。
房贷断供,越拖越亏,关键是看银行走到哪一步、抓住还能谈的窗口期。可以约初次咨询(30分钟,$220+HST)。电话 647-930-6688。
本文是一般法律信息,不是法律意见,也不建立律师客户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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