父母名下的房产不是你的婚房?安省法律这样规定

视频简介

这个问题在离婚案件中并不罕见——孩子结婚后住在父母名下的房子里,离婚时,配偶可以主张分割这套房产吗?简单的回答是:不可以。但有例外。根据安省《家庭法》第18条,婚房指的是配偶具有个人利益(legal interest)的家庭主要居所。只要能证明孩子在这个房产上没有法律利益——地税、账单、修葺费用均由父母承担——配偶就无权主张分割这套房产。

核心观点

  • 婚房的法律定义:根据安省《家庭法》第18条,婚房必须是配偶具有法律利益(legal interest)的家庭主要居所。
  • 父母名下的房产属于父母财产,配偶无权分割——前提是地税、账单、修葺等一切费用均由父母承担,孩子未在该房产上建立任何利益。
  • 关键风险:如果孩子长期支付房屋相关费用,可能被认定在该房产上具有利益,进而影响离婚时的财产分割。
  • 何淼律师建议:如果您目前住在父母名下的房产中,提前做好账单、费用归属管理,留存证据,避免离婚程序中产生不必要的争议。

本视频内容仅供参考,不构成针对您个人案件的法律意见。如有具体问题,欢迎预约一对一咨询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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