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婚不到五年,婚房真能打"不公平"不用平分吗?多伦多华人离婚律师何淼:有这条,但门槛极高

何淼 Miao (Mia) He  ·   (更新:)  ·  H. LAW FIRM 恒. 律师事务所

本文要点

  • 有这条,但门槛极高。绝大多数人够不上。
  • 不到五年只是八分之一。必须震惊法官的良心。
  • 法律规定的全值平分,不能拿来论证「不公平」。
  • 真正有用的路:信托、婚前协议、婚内协议。

很多人听说过这种说法:结婚不到五年,婚房可以打”不公平”,不用平分。是真的吗?今天一次讲清楚。

先说结论:这条法律确实存在,但门槛极高,绝大多数人够不上。指望靠它保住婚房,大概率是白忙一场。


s.5(6) 到底是什么

安省《家庭法》第5条第6款给了法院一个权力:如果按正常公式平分财产会”unconscionable”(显失公平到离谱),法院可以不等分。法律列了八个考虑因素,其中第(e)项就是大家听说的那条:同居不到五年,分到的钱”大得不成比例”。

注意,它只是八分之一。真正说了算的,是总标准 unconscionable。安省上诉法院在 Serra v. Serra, 2009 ONCA 105 里把话说死了:平分必须 “shock the conscience”——震惊法官的良心,才行。

“不公平”三个字,在法官那不够用。Smith v. Smith, 2012 ONSC 1116 里法官说得更直接:光证明平分会让一方日子难过,或者证明平分”不公平""残酷""不讲理”,都不够。要够得上,得是 “repugnant to anyone’s sense of justice”——换成大白话:是个人看了都觉得违背正义。


赢过的案子长什么样

不是没人赢过。Booth v. Bilek, 2021 ONCA 128 和 Jayawickrema v. Jayawickrema, 2020 ONSC 4444,法院都判了不等分。它们的共同点:婚姻非常短,一方婚前全款买的房,另一方几乎没做任何贡献——这种情况下还让平分,法官觉得说不过去。

但注意,是”非常短”。结婚三四个月、一年半载这种。结婚三四年、还一起过了好些年的,想靠这一条,基本够不上”震惊良心”。


关键逻辑:“法律规定的结果”不能拿来论证”不公平”

很多人想不通:我婚前全款买的房,凭什么婚后变成婚房就要全值平分?这不公平啊。

第5条第2款写得明明白白:婚前买的房,一旦变成婚房,婚前那部分也不能扣,全值进平分。这是法律明文规定的。你不能拿”法律规定的结果”去论证”这不公平”——这等于在说立法者定的法不公平,法官不会接这个话。

打个比方:法律规定开车超速要罚款,你不能跟法官说”罚款不公平所以别罚我”。规则就是规则,不服气,签协议的时候就该写进去。


什么时候法院真的会不等分

法官真正出手的,是有重大隐情的案子:第5条第6款第(a)(b)(d)项——一方隐瞒婚前债务、一方恶意挥霍或转移财产(比如赌博败光家产)、一方故意掏空家庭财产。Merklinger v. Merklinger 就是例子:丈夫耍手段低价弄走了一百多万的度假屋,法院判了不等分。

还有一种,法官会考虑”人情”:有孩子。没孩子的案子,纯粹就是经济账,法官按公式走,懒得理你的委屈。


真正有用的路,是另一条

与其指望 s.5(6) 这个万里挑一的例外,不如走正路:如果房子真是父母出钱买的,打 resulting trust(归复信托),证明父母当时是代持不是赠与;如果还没结婚,签婚前协议;结了婚,签婚内协议(marriage contract)。白纸黑字写清楚,比什么都管用。指望法官”震惊”,不如自己动手写协议。

“不到五年打不公平”这条法律是真的,但它是给极端情况准备的,不是给普通人准备的。别把希望押在例外上,该签的协议早点签。可以约初次咨询(30分钟,$220+HST)。电话 647-930-6688。

本文是一般法律信息,不是法律意见,也不建立律师客户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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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淼 Miao (Mia) He

H. LAW FIRM 恒. 律师事务所 · 主持律师 · LSO #83315K

何淼律师持安大略省及中国双重律师执照(Law Society of Ontario #83315K),精专安省家庭法诉讼逾 15 年,在高冲突离婚、子女与财产争议中积累了扎实的一线出庭经验。普通话与英文服务。万锦与多伦多交界 · Woodbine & Steeles(404 Steeles 出口)· 服务多伦多、北约克、士嘉堡及安省全省。

曾代理 Yang v. Li 2024 ONSC 4801、Li v. Jiang 2026 ONSC 561 等 CanLII 公开判决案件,并曾为客户追回境外资产逾 30 万加元。执业重心包括离婚诉讼、子女安排、财产分割与中加跨境家庭法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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