结婚后签协议说婚房归我,还来得及吗?列治文山华人离婚律师何淼:来得及,一样有效

何淼 Miao (Mia) He  ·   (更新:)  ·  H. LAW FIRM 恒. 律师事务所

本文要点

  • 来得及。婚内协议一样有效。结了婚再签,不晚。
  • 婚房归谁、父母的首付怎么拿回去,可以写。
  • 居住权和卖房签字,协议动不了。写了也白写。
  • 书面、双方签、见证人、一人一个律师。签对了法院才认。

今天有个客人打电话来,情况是这样的:两口子已经结婚了,买房子的首付是家里父母出的,父母的意思是,这笔首付以后要拿回去的。客人听到一种说法:婚房离婚一定平分,签了协议也没用,就算一方放弃也没用。客人问我,是真的吗?我说,不是。这种说法,我听过不止一次,今天一次讲清楚。


先说结论:来得及,婚内协议一样有效

很多人以为,协议只能在结婚前签,叫婚前协议。结了婚再签,就晚了。不是的。

安省《家庭法》第52条第1款原文写的是:已经结婚的夫妻(are married to each other),或者打算结婚的人(intend to marry),都可以签 marriage contract。婚后签的,就叫婚内协议,法律效力跟婚前签的一样。你们已经结婚了,现在签,完全来得及。


协议里可以写什么:婚房归谁、父母的首付怎么拿回去

第52条第1款第(a)项说了,marriage contract 可以约定 “ownership in or division of property”——财产归谁、怎么分。所以:

第一,婚房归谁,可以写。你们可以在协议里写明,这套婚房归哪一方,或者价值怎么分配。没有签协议,婚房默认是全值拿来平分(第5条第2款,婚前买的都不能扣);签了协议,就按协议走。

第二,父母的首付,可以写。父母出的首付,你们可以在协议里写清楚:这笔钱是借款(loan),不是赠与(gift),离婚或者卖房时,先把这笔钱还给父母,剩下的再分。这样父母的钱就保住了。


法院认不认这种协议?认,最高法院还立了规矩

你记得没错,确实有判例。Hartshorne v. Hartshorne, 2004 SCC 22,最高法院判的,案情跟我们今天说的很像:夫妻俩结婚当天签了协议,约定各管各的财产。妻子后来为家庭放弃了律师工作。分居以后,一审法官觉得协议对妻子不公平,把协议推翻了。最高法院说:不行,协议有效,双方得认。

最高法院在这个案子里立了几个原则,我翻译成大白话:

第一,签了就要认。协议签了,双方就要履行自己的承诺,不能到离婚的时候说一句”我不想认了”就不认。

第二,法院不要轻易推翻。夫妻自己对财产做了安排,法院要尊重,尤其双方签的时候都有自己的独立律师、把利弊都搞清楚了,法院更不该指手画脚。

第三,“不公平”不能光看协议跟法律默认的平分差多少。不能因为协议跟法定平分不一样,就说它不公平。

第四,那怎么判断公不公平?看四样:签协议的时候,双方现实中能想到什么;有没有考虑到以后情况可能变化;现在双方真实情况怎么样;差距是不是大到必须重新分。

落到安省,就是第56条第4款的三条硬标准:签的时候一方藏了重要财产或债务;一方根本没搞懂协议的内容和后果;或者按合同法本来就该推翻(比如被胁迫、被骗)。最高法院在 Rick v. Brandsema, 2009 SCC 10 里又强调了披露义务:签之前,双方的财产债务必须摊开来讲清楚,藏着掖着,协议就危险。

所以:协议好好签,法院就认;糊弄着签,法院就不认。


但是有个边界,协议动不了这两样

第52条第2款有个限制,原文是:协议里如果想限制配偶在 Part II(婚房)项下的权利,这一条无效。Part II 是哪些权利呢?主要是两个:婚姻存续期间双方都有平等的居住权(第19条),谁也不能把对方赶出去;卖房、抵押要有对方签字同意(第21条)。

所以分清楚:钱怎么分、房子归谁,可以写;但”离婚你就搬出去""卖房不用你签字”,写了也白写。这个边界搞清楚,你的协议就立于不败之地。


父母的首付,要上双保险

光在婚内协议里写一笔还不够,我建议上双保险:

第一道,父母和子女之间签一份书面的借款协议。安省上诉法院在 Chao v. Chao 里给了五个判断标准,照着做:白纸黑字写这是借的;说好怎么还;有没有担保;是只给这一个孩子还是几个孩子不一样;分居前有没有催过还钱。五条越齐,越不可能是”赠与”。

第二道,在婚内协议里确认这笔借款,写明这是夫妻共同债务,离婚或卖房时优先偿还给父母。

两道都齐了,父母的钱,想拿回去就能拿回去。


协议要有效,这四样缺一不可

最后提醒,婚内协议要想在法庭上站得住,四样缺一不可:第一,书面,打印出来;第二,双方签字;第三,有见证人签字(第55条第1款,这是硬性要求);第四,双方各自找自己的律师看过(ILA),签之前把各自的财产债务完整披露。很多协议出问题,不是内容写错了,是程序没走对——没见证、没披露、一方没找律师,离婚时对方一挑战,协议就悬了。

所以回到客人的问题:已经结婚了,现在签协议说婚房归我、父母的首付要拿回去,还来得及吗?来得及。婚内协议一样有效。但协议要好好签,签对了才有用。可以约初次咨询(30分钟,$220+HST)。电话 647-930-6688。

本文是一般法律信息,不是法律意见,也不建立律师客户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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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淼 Miao (Mia) He

H. LAW FIRM 恒. 律师事务所 · 主持律师 · LSO #83315K

何淼律师持安大略省及中国双重律师执照(Law Society of Ontario #83315K),精专安省家庭法诉讼逾 15 年,在高冲突离婚、子女与财产争议中积累了扎实的一线出庭经验。普通话与英文服务。万锦与多伦多交界 · Woodbine & Steeles(404 Steeles 出口)· 服务多伦多、北约克、士嘉堡及安省全省。

曾代理 Yang v. Li 2024 ONSC 4801、Li v. Jiang 2026 ONSC 561 等 CanLII 公开判决案件,并曾为客户追回境外资产逾 30 万加元。执业重心包括离婚诉讼、子女安排、财产分割与中加跨境家庭法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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