安省华人离婚律师:分居协议写互不付抚养费,法院认吗?

何淼 Miao (Mia) He  ·   (更新:)  ·  H. LAW FIRM 恒. 律师事务所

本文要点

  • 答案:不行。孩子抚养费不能放弃。这是给孩子的,不是两口子能商量掉的。
  • 协议可以谈财产,可以谈配偶赡养费。孩子抚养费不行。
  • 写了“互不支付”,安省[《家庭法》](https://www.canlii.org/en/on/laws/stat/rso-1990-c-f3/latest/rso-1990-c-f3.html)第56(1.1)条:对照准则不合理的,法院可以直接不理。
  • 双方都签字了,离婚还是下不来,是因为联邦[《离婚法》](https://www.canlii.org/en/ca/laws/stat/rsc-1985-c-3-2nd-supp/latest/rsc-1985-c-3-2nd-supp.html)第11(1)(b)条。

很多人说:“孩子一人一半带,谁也不给谁,协议里就不写孩子抚养费了。”

答案:不行。

在安省,孩子抚养费不能放弃。这是给孩子的,是孩子的权利,不是你们两口子能商量掉的。这是法律强制的,按收入算,有国家标准对照。

协议可以谈财产,可以谈配偶赡养费。孩子抚养费不行。

协议里不写,行吗?

不行。

不写不等于处理完了。分居协议里应该写清楚:谁付,按什么收入,付多少,有没有第7条特殊费用。

你算下来该付,却故意不写,或者写“互不支付”,后面照样过不了。

如果是common law,不用办离婚,法院不会马上管。但只要有一方去法院起诉,法院还是会按双方收入算孩子抚养费。你拿协议来抗辩说我们说好不付,法院不支持。因为放弃孩子抚养费这条,写了也是无效的,法院不会执行。


写了互不支付,法院认吗?

不行,一般不认。

安省《家庭法》第56(1.1)条:孩子抚养费的条款,对照《联邦孩子抚养费准则》不合理的,法院可以直接不理。

私下说好“我不要了”,和写进协议一样,孩子的权利让不掉。

如果双方私下同意不付,又没争议,法院不会主动来管。但一旦有争议,法院就会按法律,按孩子最佳利益来算孩子抚养费。


为什么双方都签字了,离婚还是下不来?

因为联邦《离婚法》第11(1)(b)条:法官必须确认孩子抚养已经有合理安排,对照准则看。没有支付孩子抚养费,就代表孩子的抚养没有安排好,孩子的利益没有被很好保护,法院就不发离婚令,先停在那。

不是法官心情不好,是法条就这么写的。材料上最常见的就是数字和收入对不上,法院就补件或者退回。


孩子一人一半带,还要给钱吗?

很多时候要。因为孩子抚养费是按双方收入算的,很少两人收入一模一样。就算差得不多,算下来也可能一方要给另一方。

所以即便一人带一半,要不要给,先按标准算一下。自己不会算,可以找律师算。


以前说好不付,以后还能追吗?

能。之前说好不付,后面有了争议,一方要追孩子抚养费,法律明确可以去法院告。法院会按双方收入来判要给多少。


金额一定要跟表格一模一样吗?

不一定。我们说的table amount就是表格金额。

孩子抚养费多付一般没问题。少付了,申请离婚时法院会让你解释。解释合理,法院会发离婚证。解释不合理,法院觉得少付不合理,很可能不发离婚证。

很多人自己办离婚办不下来,就是卡在这。我们办过大量离婚申请,知道怎么准备材料,怎么跟法院说,法院才能快点发证。


配偶赡养费也一样吗?

不一样。配偶赡养费跟孩子抚养费不是一套规则。

配偶赡养费双方可以协商,放弃也可以写进协议,婚前婚内协议都能写。但法院会看结婚年限和双方收入。

如果法院觉得放弃不合理,或者一方真需要,比如身体不好、精神有问题、完全没劳动能力、找不到工作,法院也可以不理协议,判要给。

所以配偶赡养费条款要写清楚,一句话带过不行,要找专门做家庭法的律师问。

可以约初次咨询(30分钟,$220+HST)。电话 647-930-6688。

本文是一般法律信息,不是法律意见,也不建立律师客户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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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淼 Miao (Mia) He

H. LAW FIRM 恒. 律师事务所 · 主持律师 · LSO #83315K

何淼律师持安大略省及中国双重律师执照(Law Society of Ontario #83315K),精专安省家庭法诉讼逾 15 年,在高冲突离婚、子女与财产争议中积累了扎实的一线出庭经验。普通话与英文服务。万锦与多伦多交界 · Woodbine & Steeles(404 Steeles 出口)· 服务多伦多、北约克、士嘉堡及安省全省。

曾代理 Yang v. Li 2024 ONSC 4801、Li v. Jiang 2026 ONSC 561 等 CanLII 公开判决案件,并曾为客户追回境外资产逾 30 万加元。执业重心包括离婚诉讼、子女安排、财产分割与中加跨境家庭法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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