平分的钱和赡养费,能不能直接给孩子,不给对方?——多伦多华人国语离婚律师何淼

何淼 Miao (Mia) He  ·   (更新:)  ·  H. LAW FIRM 恒. 律师事务所

本文要点

  • 不能。平分的钱和赡养费,给的是配偶,不是孩子。
  • 给了就是对方的。你管不了怎么花,也不能逼对方给孩子建信托。
  • 孩子有孩子的那一份,叫抚养费,按表格算,单独给。
  • 想给孩子留钱,用你自己的钱:信托、保险受益人、遗嘱。

不能。平分的钱和赡养费,给的是配偶,不是孩子。你不能要求把钱打到孩子名下,也不能限制对方怎么花,更不能逼对方给孩子建信托。给了,就是对方的。


一、这是两个人的账,跟孩子没关系

平分和赡养费,是夫妻之间算的账。平分给的那笔钱(equalization payment),是把婚姻期间两个人的净财产平分的结果:分居那天各人有多少净财产算清楚,多的给少的一半差额,这笔钱给的是配偶。赡养费,是给配偶本人的,跟她的生活、她为这个家做出的牺牲有关。

给到配偶手里,她怎么花,是她的事。有人说:她肯定乱花,没几天就花光了。这担心跟你没有关系——法律从来没有说过,她花完了,你还要再给。

孩子有孩子的那一份,叫抚养费,那才是孩子的钱,按表格算,单独给。


二、给了就是对方的,你管不了怎么花

平分的钱,是你欠对方的一笔账。付了,就是对方的财产。她买房、存起来、花掉,都跟你没关系。

有人付了钱不甘心,还想提要求:这笔钱必须花在孩子身上、不许乱花。法律上有个概念,叫 dead-hand control——财产已经分完、已经到了别人手里,原来那个人还要伸手控制它怎么用。这个说法本来出自遗嘱和信托:人都已经不在了,还想用遗嘱里的条件,管着后人怎么花钱、怎么过日子。法律对这种控制一直是有限制的,违反公共政策的条件,直接无效。

道理是通的:财产一旦分配完、转到对方手里,控制权就断了。离婚平分也一样。这笔钱付清,就是对方的,你再想附加条件,就是想用一只已经松开的手,继续抓着不属于你的钱。

赡养费也一样。那是给配偶本人的钱,你无权要求她证明花在了孩子身上,更无权指定用途。

法院的命令里也不会写”这笔钱必须用于孩子”——因为那不是这笔钱的性质。


三、也不能逼对方给孩子建信托

“我不信任她,我怕她把钱花光”——这个担心可以理解,但法律上站不住。

你不能控制对方,也不能管对方的钱怎么花,你没有这个权利,法律也不会支持你。钱分配完了,就是对方的钱。大家都是成年人,每个人都有权利管理自己的财产。就算对方第二天就把钱全花光了,那也是对方的自由。

所以你不能以”为了孩子好”为由,要求法院命令对方把平分的钱放进信托。信托只能处分自己的钱,不能处分对方的。


怎么办

想给孩子留钱,用你自己的钱:自己建信托,保险受益人写孩子,遗嘱里安排好——这些钱直接到孩子,不经过对方。

谈协议的时候可以提议双方都给孩子存钱、建信托,但那是协商,要对方同意,不是你的权利。

别拿”我怕对方乱花”当诉讼理由打官司:站不住,还烧律师费。


常见问题

1. 那抚养费呢?是不是也给了对方随便花?

抚养费性质不一样:那是孩子的钱,按国家的表格算,父母不能私下协议减免。但它也是交给主要照顾孩子的一方支配的,你不能要求对方逐笔报账。

2. 对方拿了钱肯定乱花,孩子一分拿不到,我就真没办法吗?

对对方那一份,没办法,那是她的钱。你能做的是把你自己那一份安排好:信托、保险受益人、遗嘱提前写好,你的钱直接留给孩子,不经过对方的手。

3. 能不能在分居协议里写:对方必须把钱存进孩子的信托?

双方都同意,可以写。但写的时候要注意:不能只在协议里写一句话,信托文件必须同时做完、同时签好——受托人是谁、钱怎么管、孩子什么时候能拿到,都要在信托文件里定死。只写一句”对方同意给孩子建信托”,信托本身没落地,这句话就是空的,以后执行不了。对方不同意,你单方面提这个要求,法院不会判。拿这个当条件卡着不签协议,最后耽误的是你自己。

本文是一般法律信息,不是法律意见,也不建立律师客户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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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淼 Miao (Mia) He

H. LAW FIRM 恒. 律师事务所 · 主持律师 · LSO #83315K

何淼律师持安大略省及中国双重律师执照(Law Society of Ontario #83315K),精专安省家庭法诉讼逾 15 年,在高冲突离婚、子女与财产争议中积累了扎实的一线出庭经验。普通话与英文服务。万锦与多伦多交界 · Woodbine & Steeles(404 Steeles 出口)· 服务多伦多、北约克、士嘉堡及安省全省。

曾代理 Yang v. Li 2024 ONSC 4801、Li v. Jiang 2026 ONSC 561 等 CanLII 公开判决案件,并曾为客户追回境外资产逾 30 万加元。执业重心包括离婚诉讼、子女安排、财产分割与中加跨境家庭法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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