房子在对方名下,分居了还能带着孩子住着不搬吗?北约克华人离婚律师何淼:要房子不等于能赶人

何淼 Miao (Mia) He  ·   (更新:)  ·  H. LAW FIRM 恒. 律师事务所

本文要点

  • 能先住着。对方要房子,不等于能把人赶出去。
  • 同一个屋檐下也可以算分居。分居看的是不过了,不是一定要有人搬走。
  • 名下、首付、贷款,是以后分财产的账。赶人是另一回事。
  • 动手、威胁,先报警。谈不拢,卖了分钱。

还没离婚,房子在对方名下。孩子还在上学,不想搬出去租。对方说房子是他的,让你们搬走。分居了,还能带着孩子继续住吗?

答案:能先住着。对方要房子,不等于能把人赶出去。先别自己吓自己搬走,也别被对方一句话吓走。


同一个屋檐下,还算分居吗?

算。按安省的婚姻法,算。

很多人以为分居就是一方搬出去,其实不是。两个人还住同一个屋檐下,但已经不住同一个房间了,各睡各的,经济上也分开了,各付各的账单,买菜做饭都不搭伙,安省家庭法庭是可以认你们已经分居了的。

分居看的是两个人是不是不过了,感情上、经济上是不是分开了,不是一定要有人搬出去。所以,别觉得没搬走,分居就不算数。


对方说房子是他的,首付他付的,贷款他还的,能直接把我们赶出去吗?

不能。法律写得很清楚,居住权是受家庭法保护的。

房子在谁名下,首付谁付的,贷款谁还的,这些是以后分财产的时候算账用的。赶人是另一回事。就算两边在打离婚官司、在谈财产怎么分,也不能拿这个当借口,在这个时候把另一方赶出去。

孩子还在上学,要稳定,要按时到校。让孩子跟着你突然搬出去租房子,通勤、转学都成问题。所以先住着,把事情谈清楚,比慌慌张张搬走强。

对方如果真动手了,比如换锁不让你进门,把你的东西扔到门口,这同样是赶人,同样不行。遇到这种事,记下来,报警,留记录。


谈分居谈着谈着吵起来,甚至动手了,怎么办?

这是现实里最常出事的地方。谈分居细节,情绪一激动,态度就不好,有人动手,有人放狠话。

比如说着说着吵起来,一方把家里东西砸了,摔碗摔门,或者动手推了对方、打了对方。还有人威胁:必须今天就签字,不签就怎样怎样;再不搬走就让你好看。

真到这一步,性质就变了,就涉及安全了。受威胁的一方可以打电话报警。警察过来,可以把动手、威胁的那一方带走、赶出去,再给个restraining order,不让他靠近、不让他接触另一方。

也就是说,居住权平时是受保护的,谁也不能赶谁。但出了暴力、威胁这种事,安全第一,两个人就不能再住同一个屋檐下了,该搬就得搬。这时候搬出去,不是认输,是保护自己和孩子。


房子谈不拢归谁,还有别的路吗?

有,卖了分钱。我们在法院见得最多的,就是谈不拢最后归谁、谁拿钱,双方最后都主张把房子卖掉。

房子一天没卖掉,双方还是可以住在里面的,该接送孩子接送孩子,该上班上班。等签了卖房合同,定了交接日期,到日子双方配合搬出去就行。看房、交接这些,按合同来。

不管是双方谈好卖房,还是法院下了order卖房,如果有一方赖着不搬,法院可以出驱逐令,强制把人请出去,把卖房程序走完。所以,赖着不走拖不了整个程序,该走的程序还是会走完。


房子在对方名下、带着孩子不想搬,先别自己搬走,也别被一句话吓走。真遇到动手、威胁,先报警保安全。把怎么住、最后怎么分谈清楚,再走下一步。可以约初次咨询(30分钟,$220+HST)。电话 647-930-6688。

本文是一般法律信息,不是法律意见,也不建立律师客户关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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何淼 Miao (Mia) He

H. LAW FIRM 恒. 律师事务所 · 主持律师 · LSO #83315K

何淼律师持安大略省及中国双重律师执照(Law Society of Ontario #83315K),精专安省家庭法诉讼逾 15 年,在高冲突离婚、子女与财产争议中积累了扎实的一线出庭经验。普通话与英文服务。万锦与多伦多交界 · Woodbine & Steeles(404 Steeles 出口)· 服务多伦多、北约克、士嘉堡及安省全省。

曾代理 Yang v. Li 2024 ONSC 4801、Li v. Jiang 2026 ONSC 561 等 CanLII 公开判决案件,并曾为客户追回境外资产逾 30 万加元。执业重心包括离婚诉讼、子女安排、财产分割与中加跨境家庭法事项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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