想带两岁的孩子移民,就能要到单独抚养权吗?——多伦多华人离婚律师何淼
本文要点
- 不能。双方都在带,又没有虐待证据,法院给的是共同决策。
- 出国每次都要对方签同意书。长期搬走是另一套程序。
- 两岁多的孩子,意见没有分量。要等到青少年以后,也不一定照办。
- 口头答应的条件不算数。得写成书面协议,双方签字,各有律师。
不能。双方都在带,又没有虐待证据,法院给的是共同决策。出国每次都要对方签同意书。孩子自己做决定要等青少年以后。口头答应的条件不算数,得写成书面协议。
一、两个人都在带,就拿不到单独决策权
法院只看孩子的最佳利益。两个人都在带孩子,孩子跟双方关系都好,又没有虐待、家暴的证据,法院不会把另一方从重大决定里踢出去。
单独决策权不是奖励,是法院在共同决策行不通的时候才给的:比如一方有虐待行为,或者双方矛盾大到根本无法沟通。没有这些情况,默认就是共同决策。
“想移民”本身不是理由。恰恰相反:你越是想带孩子走,法院越要保证另一方在重大决定里有发言权。
二、带孩子出国,每次都要对方签字
共同决策下,带孩子出境旅行,每次都要对方签书面同意书。签一次管一辈子,不存在。办护照也要双方签字。
如果是长期搬走(比如移民去别的国家),那是另一套法律程序,有专门的通知和异议流程,不是一张同意书能解决的。
三、两岁多的孩子,轮不到自己做决定
法律上,孩子的意见要”按年龄和成熟度给分量”。两岁多的孩子,意见没有分量。
能被认真听取,要等到青少年以后。而且不是每个青少年都能自己定:法官会评估这个孩子的成熟度和独立性。十二岁也不等于能决定跟谁住、能不能出国。法官会听,但不一定照办。
四、对方口头答应的条件,不算数
“你把财产都给我,我就把单独抚养权给你”——今天这么说,明天就能变。口头承诺在法庭上站不住,随时可以反悔。
想要对方的让步能兑现,得写成书面协议:分居协议,双方签字,各自有自己的律师。这才是法院认的东西。
怎么办
别指望”先拿到单独决策权再移民”这条路:没有虐待证据、双方都在带,走不通。
每次出国提前跟对方要书面同意书,留好记录。
对方的任何口头承诺,当场记下来,但最终要落实成书面协议。
真想移民,先找律师评估搬迁的法律程序,不要先搬走了再补手续。
想带孩子移民、单独抚养权的问题,可以约初次咨询(30分钟,$220+HST)。电话 647-930-6688。
本文是一般法律信息,不是法律意见,也不建立律师客户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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