分居后对方把房子低价转给别人,安省还按分居那天的市值算吗?多伦多华人离婚律师何淼
本文要点
- 算。分居日那天的市值锁住,转走不影响账。
- 低价转走,改的是去向,不是数字。
- 算账和把房子要回来,是两回事。多数案件在账上解决。
- 他名下没有其他财产,判决可能是一张空纸。先锁住房子。
算。安省的财产分割,是按分居那天”拍照”定格的:分居日那天他名下有什么财产、值多少钱,先锁在那一天。他之后把房子低价转给别人,改的是房子的去向,不是账上的数字——算账时,这套房子仍按分居日的市值,记在他的名下。
有位客人来咨询。分居之后,对方把名下的一套房子低价转到了别人名下,转给了配合他的人。房子已经不在他名下了。她问:这套房子是不是就从分割里消失了,我这一份就分不到了?
先说结论:算。分居日那天的市值锁住,转走不影响账。
一、分居日先”拍照”,账从那一天算起
安省算均等化,算的是每个人的净家庭财产,而净家庭财产是按分居日那天量的:那一天他名下有什么财产、值多少钱,就按那一天记账。房子之后到了谁手里、经历了什么,是后面的一层问题。所以算这笔账的第一步,不是去追房子现在在哪,而是把分居日那天的市值定下来——有争议的,请评估师按分居日倒推估价。
二、低价转走,改的是去向,不是数字
他作价写得再低、接收的人跟他关系再近,在分割的账上,这套房子仍然按分居日的市场价值算作他的财产。最后算总账的时候,这部分价值从他应得的份额里扣,或者由他拿钱补给你。转走这个动作本身,省不下他该分出来的那一份——他转走的是房子,不是账。
三、算账和把房子要回来,是两回事
账算清,解决的是”他欠你多少钱”。房子本身已经在第三人名下,想让第三人把房子或者钱还回来,是另外一场仗,而且很难打——第三人如果又转了手,或者人不在安省,追起来更难。实务中多数案件是在账上解决:金额算进去,用其他财产或者钱抵掉,而不是指望把那套房子原样拿回来。所以你的重点要放对:先把分居日的价值和证据固定下来,账立住了,钱才有着落。
四、他名下还有没有其他财产,决定了这件事危不危险
如果对方名下还有其他财产,你不用太担心:账算出来他欠你多少,可以从他其他财产里调账、执行,钱有着落。真正要小心的是另一种情况——他名下只有这一套房产,没有其他财产。房子一旦被转走或者损毁,你就算最后胜诉了,也可能拿不到钱:判决只是一张纸,他名下没有东西,执行就没有对象。所以这种情况,一定要有先保护的意识:趁早在这套房子上登记婚房声明,或者登记一个通知(notice),让他没有你的同意就无法处分这套房子。房子先锁住,后面的账可以慢慢算;房子没锁住,账算得再对,也可能是空的。
常见问题
1. 他过户时作价明显低于市价,法院会认那个低价吗?
不认。算账用的是分居日的市场价值,不看他在过户文件上写了多少钱。价值有争议的,请评估师按分居日做回溯评估,再加上当时的地税评估、同小区成交记录,都可以用来定这个数。
2. 房子现在涨了很多,还按分居日的市值算,我是不是亏了?
关键看产权。分居日定格,锁的是他账上的数。如果分居之后产权上一直有你的名字,涨幅这一块可以主张分;如果房子只在他一个人名下、又被他转走了,之后的涨幅一般跟你没关系。定格是双向的:分居后他名下的财产跌了,也不会扣到你头上,锁的就是分居那一天。
3. 对方不承认分居日那天值那么多钱,怎么办?
价值不用靠双方嘴上谈。请评估师按分居日出回溯评估报告,再配合当年的成交记录、地税评估、同小区同户型的成交价,数字就能立住。房子在不在他名下,不影响这一套证明方法。
本文是一般法律信息,不是法律意见,也不建立律师客户关系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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